截至目前已有37個省市出臺了關于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相關政策,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廣東省、廣州、深圳、重慶、成都、貴州省、貴陽、江西省、南昌、西安、甘肅省、柳州、合肥、南京市、宿遷市、泰州市、常州市、鎮(zhèn)江市、南通市、武漢、廣東省、深圳市、廣州市、中山市、貴陽市、溫州市、杭州市、寧波市、湖州市、臺州市、紹興市、海南省、成都市、廣安市、廣元市、濟南市、黑龍江省、廈門市、山西省,其具體補貼政策如下:
北京
《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管理辦法》指出,2017年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確定市級財政補助標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北京順義區(qū):《順義區(q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補貼實施細則(暫行)》,細則明確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要求的公共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可申請不高于項目總投資30%的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使用順義區(qū)境內公用充電樁進行充電,給予充電服務費用0.4元/千瓦時補貼。
天津市
《天津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地方補助管理辦法(2017年)的通知》指出,純電動乘用車按續(xù)航里程每輛補貼金額從1萬到2.2萬元不等,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tǒng)的質量能量密度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給予補助。
通知還強調了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助,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yè)類車除外)。對當年行駛里程不達標的新能源汽車,應在達標后申請補助,補助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獲得行駛證年度執(zhí)行。
同時,個人用戶購車每年補助不超過2輛。非個人用戶購車原則上每年補助不超過10輛,年度購車超過10輛的,應于購車前向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進行規(guī)模性購車備案,說明車輛用途。未按規(guī)定履行規(guī)模性購車備案程序的,不得享受地方補助。
上海市
據《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部分內容的通知,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照《暫行辦法》有關標準核定本市財政補助金額,不超過單車可獲得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
重慶市
《關于重慶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指出,按照國家關于新能源汽車地方配套補助不超過中央補助50%的要求,結合我市2017年度的推廣應用目標,參照國內類似省市情況,確定我市市級財政補貼標準為中央補貼標準的46%以內,市、區(qū)(縣)財政補貼(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
通知還指出,2017年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為1.6萬輛左右。
廣西省
柳州市:據《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得知,2017-2018年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40%,2019-2020年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30%。
細則還強調,對于購置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用戶,根據其持有的駕駛證,購買同一款車型(按照公告型號)只享受一臺購置補貼。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yè)類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zhí)行。
甘肅省
《關于調整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指出,2017年1月1日之后(含當日)在省內購買的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標準調整為:省級財政按照調整后的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35%執(zhí)行,市(州)、縣(市、區(qū))財政按照調整后的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5%執(zhí)行,省、市、縣補貼比例總和為中央財政補貼的50%。
通知還表示,2017年1月1日之前在省內購買的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扔按《甘肅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甘財經一[2016]61號)執(zhí)行,即省財政按照調整前的中央補貼標準的35%補貼,市(州)、縣(市、區(qū))財政按照調整前的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補貼。
另外,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購車價款的50%。
江西省
《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的通知》明確了,2017年省級補貼標準為:新能源乘用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新能源客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新能源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0%(系數)。
此外,江西省還給予生產企業(yè)銷售獎勵,如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yè)一年內(指從元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0輛,獎勵200萬元;超過(含)10000輛,獎勵500萬元,超過(含)20000輛,獎勵800萬元;獎勵金額800萬元封頂。
南昌市:《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明確,南昌補助標準主要依據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和要求以及與2017年江西省省級財政補助標準按1:1配套。除了車輛購置補助外,南昌還給予產業(yè)發(fā)展獎勵、產品研發(fā)獎勵、省外銷售費用補助和充電設施建設補助
安徽省
《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指出,資金支持當地新能源汽車產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與推廣應用。鼓勵當地新能源汽車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加大招商引資扶持力度、獎勵新能源汽車銷量靠前的企業(yè)、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具體有,對在省內新設立獨立法人生產企業(yè)、實繳資本達到1000萬美元或1億元人民幣以上,并用于本省項目投資的新能源汽車產業(yè)跨國公司、國內整車企業(yè)、關鍵零部件(電池、電機、電控、裝備、材料,下同)企業(yè),經認定后,每實繳1000萬美元或1億元給予300萬元的獎勵,獎勵金額zui高5000萬元。
對省內企業(yè)每新上1個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車銷售達到100輛,或者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達到2000輛的,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與充電設施建設方面,2017年,合肥市、蕪湖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例不低于80%;其他城市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建成各類充換電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電樁18萬個以上,具備滿足20萬輛以上電動汽車充電需求的能力。
合肥市:《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7修訂)》指出,地方配套資金含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 60%。
通知還指出,對自行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超過 10 輛的法人單位,給予 2000 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專項用于單位充電設施建設管理。
對個人提前淘汰自有黃標汽車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或純電動物流車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的基礎上,再給予 3000 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
陜西省
西安市:《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企業(yè)及產品審核備案暫行規(guī)定》指出,西安市轄區(qū)以外的新能源汽車企業(yè)需在本市工商注冊登記或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并規(guī)定,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資金,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yè)類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zhí)行。
規(guī)定還特別強調,車輛掛牌后長期不在西安范圍內行駛,按照里程核算,本市行駛里程占累計行駛里程的比例低于60%的,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采取扣減地方給予的財政補貼資金,取消或暫停地方補貼資金申請資格,責成相關責任企業(yè)整改,重新審核備案等懲罰措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
烏魯木齊市:《關于我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檢驗收費標準及相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小型車(車輛自重 3.5 噸以下的含 3.5 噸)120 元/車·次; - 2 - 中型車(車輛自重 3.5 噸以上至 6 噸含 6 噸)140 元/車·次;大型車(車輛自重 6 噸以上的)160 元/車·次。
通知特別指出,為促進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行業(yè)發(fā)展,加大新能源汽車政策支持力度,公交車、出租車、新能源汽車安全技術檢測檢驗減半執(zhí)行。
江蘇省
南京市:《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指出,新能源乘用車按國補1:0.5倍補助,省級補貼和市區(qū)級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
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不低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燃料電池系統(tǒng)額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燃料電池系統(tǒng)額定功率3000元/kW給予補貼。燃料電池汽車純電續(xù)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新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財政資金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80萬元。
新建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根據市充電設施監(jiān)管平臺數據統(tǒng)計,2017年度企業(yè)月均單樁充電時長達到20小時的,對通過2017年度驗收的新建充電設施按交流充電樁每千瓦 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給予補貼。
宿遷市:《2017年宿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明確,新能源客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30%比例核定給予補貼,新能源乘用車按照40%的比例核定給予補貼,新能源車(貨車)按照20%的比例核定給予補貼,燃料電池汽車按照30%的比例核定給予補貼。
在充電基礎設施方面,按充電樁充電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財政資金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20萬元。
泰州市:《2017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顯示,各類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30%核定給予補貼。泰州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常州市:《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顯示,新北區(qū)、天寧區(qū)和鐘樓區(qū)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續(xù)駛里程不同,分別補貼1萬、1.5萬、2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補貼1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10萬元。純電動客車按車長不同分別補貼2萬、6萬和1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分別補貼2萬、4萬和6萬元。
交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鎮(zhèn)江市:《2017年鎮(zhèn)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顯示,2017年,新能源客車車輛購置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的30%;新能源乘用車、車(貨車)、燃料電池汽車車輛購置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的40%。地方財政補貼總額zui高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中規(guī)定,對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閑置的車輛和充電設施不予補貼。
南通市:《2017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指出,地方財政給予的補助資金不得超過相應車型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純電動乘用車每輛補貼0.1-0.9萬元不等;純電動客車每輛補貼1-5萬元不等;純電動車每輛補貼0.1萬元。
湖北省
武漢市:《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軸距大于2.2米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軸距小于或者等于2.2米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20%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1:1的比例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
通知還明確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及公共機構新增和更新公務用車應當優(yōu)先使用新能源汽車,每年更新或者新增的車輛中40%以上應采購新能源汽車。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車輛原則上都要采購新能源汽車。
此外,繼續(xù)實行差別化的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車在市內行駛時不受車牌尾號單雙號限制,對從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車輛發(fā)放通行證,在三環(huán)線內按照核定線路通行。
廣東省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政策(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在我省(不含深圳,下同)購買新能源汽車并注冊、在注冊地申報的消費者(含單位和個人)給予新能源汽車購車綜合補貼,由經銷企業(yè)申請地方購車綜合補貼;2017年12月31日前登記注冊的車輛也可由消費者自行申請地方購車綜合補貼。
意見稿規(guī)定,2017年1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車輛,為國家補貼的50%;燃料電池汽車地方補貼不低于4500元/kW(根據車輛燃料電池額定功率計算單車補貼額),地方補貼額不超國家補貼。
其中,非個人用戶申請補貼,車輛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yè)類車除外);對行駛里程不達標的,應在達標后申請補貼,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獲得行駛證年度執(zhí)行。
意見稿還明確已申領補貼的個人購買車輛,累計行駛里程未達到3萬公里的不得過戶給非個人用戶。本政策出臺前,已過戶車輛涉及非個人用戶的,累計行駛里程均需達到3萬公里才可申請補貼。
深圳市:《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指出,深圳市明確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具體來看,純電動乘用車100≤R<150公里(R為標準工況續(xù)駛里程,單位:公里,下同)1萬元/輛,150≤R<250公里1.8萬元/輛,R≥250公里2.2萬元/輛;對取得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營運許可的純電動貨車和車,按照中央單車購置補貼標準的50%,以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為依據,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貼。
該政策強調,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yè)類車除外)。
廣州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指出,2016與2017年地方財政補貼按當年國標1:0.5執(zhí)行。另外,根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資金管理辦法》,市財政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給予1萬元/輛的補貼,地方財政補貼包括該部分補貼。
中山市:就《中山市停車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征求意見,計劃對裝有部門核(換)發(fā)的新能源汽車號牌汽車實行八折優(yōu)惠,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
如,意見稿規(guī)定依法施劃的道路人工或自動停車設施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為7:00-22:00這一時段在一類路段常規(guī)能源汽車首小時收費4元,那么新能源汽車只需要3.2元。
貴州省
貴陽市:《關于促進貴陽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意見》,貴陽市補助標準按照貴州省省級補助標準的100%進行跟進補助,國家、省、市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除中央和省級補助外,貴陽市補助資金按屬地原則(車輛注冊地)由市和所在區(qū)(市、縣)財政按各50%的比例承擔。對于完成充電設施建設任務的企業(yè),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度10%的比例給予充電設施建設單位獎勵。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中,外地品牌數量不低于30%。
浙江省
溫州市:《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送審稿)》指出,“十三五”期間,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達到4000輛以上,私家車購買比例大幅提升。
意見還強調將完善落實新能源汽車優(yōu)惠政策,對轄區(qū)范圍內新登記注冊的純電動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的客車、乘用車、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huán)衛(wèi)等)、貨車,以及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0.5的配套補助。
杭州市:《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根據政策,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消費者在本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微型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給予地方配套補貼,每輛補貼zui高不超過1萬元;其余車型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其中新能源貨車和車每輛補貼zui高不超過3萬元。
政策還明確了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可享受補貼的車輛不超過1輛。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自初次登記之日起2年內,不得過戶給非個人用戶。
寧波市:《寧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指出,今后幾年寧波將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車。個人買新能源汽車,也能拿到購車補貼,標準將參照國家對公務用車補貼。比如,買一輛純電動私家車,預計能拿到5萬元國家補貼和配套的地方補貼。
湖州市:《關于調整湖州市市本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政策的通知》顯示,湖州2017-2020年按國家補助標準的50%執(zhí)行。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地方補助,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yè)類車除外),并已申領國家補助。
鼓勵充電運營商降低充電服務費和降低公共服務領域企業(yè)的運營成本,對提供公共充電服務的各類充電設施,以實際提供的公共充電量為基數,按0.1元/千瓦時標準給予充電補貼,充電功率每千瓦每年補貼電量上限調整為2000千瓦時。
臺州市:《臺州市市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暫行辦法補充說明的通知》顯示,調整完善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市級配套補貼標準。純電動乘用車按照續(xù)駛里程分級補貼,續(xù)駛R≥250km的補貼2.2萬元,續(xù)駛150km≤R<250km的補貼1.8萬元,續(xù)駛100km≤R<150km的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續(xù)駛R≥50km的補貼1.2萬元。
紹興市:《紹興市區(qū)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辦法》正式出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車主,zui高可享受2.2萬元地方補助,社會購買新能源客車則zui高可拿到15萬元地方補助。
今年的新辦法規(guī)定,紹興市將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車主按國家補助標準的50%給予補助。國家和地方的新能源汽車補助總額zui高不超過車輛市場指導價的50%。如果補助總額高于車輛指導價50%的,按車輛指導價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助,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yè)類車除外)。但是新能源公交車不受此限。
海南省
《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省級補貼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指出,海南省將對外運營并接入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平臺的充電設施和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平臺給予補貼。
對外運營并接入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平臺的充電設施,運營階段按充電電量,給予運營度電補貼,暫定補貼期限為5年。補貼標準為0.10元/千瓦時;每個充電樁(站)補貼上限,按照安裝額定功率為基數,每千瓦補貼不超過200元/年。按屬地原則,補貼費用由省、市(縣)各承擔50%。
對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平臺投資和運營給予補貼。對2016年至2020年省級平臺設備投資及APP應用平臺等相關研發(fā)費用,給予30%財政資金補貼,補貼上限不超過500萬元。對省級平臺運營涉及的公共網絡租賃等公共服務費用,給予財政資金補貼,每年補貼上限不超過100萬元。
《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明確,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按同期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執(zhí)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海南省還鼓勵各市縣超額完成年度推廣任務。各市縣每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數量超過目標任務的,超出部分的購車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55%,市縣財政承擔45%;若年度推廣應用數量超過目標任務2倍的,超出部分的購車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60%,市縣財政承擔40%。
海南省汽車生產企業(yè)研發(fā)的新能源汽車新產品,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新能源乘用車生產銷售規(guī)模達到1000輛以上或者新能源商用車生產銷售規(guī)模達到200輛以上的,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資金500萬元。
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作業(yè)類車除外),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國家補貼要求滿足的行駛里程后方可領取地方購車補貼,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zhí)行。
此外,海南省將車輛購置補貼申請與新能源汽車號牌發(fā)放直接掛鉤。
海南省五指山市出臺配套《五指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細則》,對2016年至2020年市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平臺投資及研發(fā)費用,給予30%財政資金補貼,補貼上限不超過300萬元。鼓勵支持自用和充電設施建立充電服務分時共享模式,補貼對外運營并接入市級充電基礎信息平臺的充電設施,標準為0.10元/千瓦時,按照安裝額定功率為基數,每千瓦補貼不超過200元/年。
四川省
成都市:《關于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出,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對在本市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新車,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新能源汽車在本市域內出行不受尾號限行限制;3年內逐步取消燃油貨運車輛入城證發(fā)放(除認定的特種貨運車輛外),純電動城市物流配送車入城不受限;對涉及行業(yè)許可證管理的新能源客運車輛,優(yōu)先發(fā)放相關許可證;對新能源汽車適時實施號牌管理;對全市充電服務費制定統(tǒng)一的指導價格。
廣安市:《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購買純電動客車、乘用車、車用于公共服務領域的,市級財政參照中央補助準標準按1:0.5給予配套補助。用于非公共服務領域的,市級財政參照中央補助標準按1:0.3給予配套補助。
未來廣安新建公共停車場要按停車位的20%配套建設充電樁,新建住宅小區(qū)按停車位的20%并預留10%配套建設充電樁。對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投用的充電樁,按每個300元給予補貼。
2017年7月起,5年內,對新能源汽車還將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實行環(huán)保免檢,減半收取停車費。新能源汽車用戶在廣安境內通過公共充電設施充電的,5年內免繳充電費。
廣元市:《廣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八條措施》指出,對2017-2019年新購置我市生產的新能源純電動汽車(二手車除外)的本市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市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再給予地方補貼;市外消費者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再以銷售收入稅收市內留存部分作為補貼。
山東省
濟南市:《關于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服務價格的通知》,確定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服務價格如下:
一、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充電服務價格按充換電電度收取,每千瓦時充電服務zui高限價為1.45元(含服務費0.60元)。
二、公交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zui高限價為每千瓦時1.35元(含服務費0.60元)。
三、以上充電經營企業(yè)可在zui高限價內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勵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對充電服務費實行優(yōu)惠。
四、充換電設施經營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明碼標價規(guī)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充換電電價等標準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省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黑龍江省級補助資金采取省對市縣(農墾總局)“以獎代補”方式下達。黑龍江省、市、縣財政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總額zui高不得*期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
福建省
廈門市:《2017-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辦法》指出,新能源汽車購車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助標準的50%給予地方財政補助。對新建的公用、充電設備,按直流充電設施495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50元/千瓦給予補助;對新建的公用、換電設備,給予設備投資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
辦法強調,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yè)類車除外),以接入地方監(jiān)控管理平臺的數據為依據。
山西省
由《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得知,補貼的范圍和條件為:山西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生產銷售的,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山西省內車輛生產企業(yè)生產銷售的,納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的甲醇汽車、燃氣汽車。
從2017年1月1日起實現終端銷售的,并且在車管部門登記注冊獲得行駛證的新能源汽車可申請財政補貼。非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電動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3萬公里(作業(yè)類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zhí)行。
補貼標準:2017年1月1日起,電動汽車營銷補助按照國家同期補助資金1:0.5標準執(zhí)行。2017年,甲醇客車0.5萬元/輛,甲醇重卡0.5萬元/輛,甲醇轎車0.25萬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0.1萬元/輛;燃氣重卡0.5萬元/輛,燃氣輕(微)卡0.1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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